2016年吉林省大学生篮球联赛订单簿
目录
吉林省大学生篮球联赛比赛规则
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
裁判名单
团队名单
比赛日程
比赛活动日程
吉林省大学生篮球联赛比赛规则
1. 主办单位
吉林省教育厅
2. 协办单位
长春篮球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吉林韵律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参与单位
全省高校
四、比赛组别
1.超级组:男子组、女子组
2、阳光组:男子组、女子组
3、高职组:男子组、女子组
五、比赛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1日-26日,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长春篮球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2、地点:长春篮球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长春市净月区擎天树街1666号)。
六、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的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的有关规定,必须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经考生所在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具有代表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3、凡参加过中国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少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少年篮球联赛的人员不得参加(以中国篮协公布的上述赛事日程为准,包括联赛期间的额外运动员)。
4、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及相关反兴奋剂管理规定。
5、经二级(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超级组参赛条件
教育部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试点的所有高等学校、体育院校和设有体育部门的院校均可组队参加超级团体比赛,但所有队员必须符合运动员参赛的基本条件,并不得参加阳光组和高职组比赛。运动员年龄为1989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因为本次比赛的目的主要是选拔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吉林省大学生篮球队,并辅以选拔推荐2016-2017年(第十九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吉林省队。 ,因此,超级组比赛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竞赛规则。
(三)阳光集团参与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是不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全日制本科生,必须符合运动员参赛的基本条件。非本科生不得参加。
2、体育院校、各院校体育专业学生及特招高水平运动员不得参加阳光组比赛。
3、参加阳光组比赛的学生不得参加超级组和高职院校比赛。
4、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5岁(以1月1日定义);运动员进入所代表大学时年龄不得超过20岁。
(四)高职院校组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须遵守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的相关规定,并已进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招生与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数据库)》 ” 教育部大学生司.全日制学生不享受任何体育积分政策。非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不得参加。
2、体育院校、各类高等学校体育专业以及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比赛。
3、参加高职院校比赛的学生不得参加超级组、阳光组比赛。
4、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25岁(按1月1日定义);运动员进入所代表大学时年龄不得超过20岁。
七、报名及公告
1、报名人数:每队限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2名(均须来自同一学校)。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完成后,团队成员名单及信息内容将不会更改。
3、报名: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核表。须提供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准考证(准考证)及体检健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及校医院印章。加盖公章、证件不齐全、不符的,不予登记。请将纸质、电子版报名表及运动员资格审核表报送吉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电子邮件:;联系人:孙大龙;电话:-.
4、保险: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参赛单位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往返赛区和比赛期间)。
5、公示:报名截止后5天为公示期。报名参加本次联赛的运动员名单将在吉林省教育厅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5日至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
八、竞赛方式
根据具体报名情况吉林省大学生篮球联赛,由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确定。
九、规章制度
1、执行中国篮球协会批准的最新《篮球比赛规则》。
2、相关处罚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篮球协会纪律指引及处罚办法》执行。
3、除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外,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相关区域。各队运动员不得留奇怪的发型,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0. 奖励
1、每组前三名的球队将获得联赛奖杯和成绩证书。
2. 各组别的第四至第八名的队伍将获得成绩证书。
3、联赛设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体育道德奖”、“优秀组织奖”等奖项,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资格审查
1、本次比赛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对所有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竞赛纪律的,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2、对参赛运动员(队)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的,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有效证明材料,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申诉报告须经组长签字后方可受理。申诉经核实属实的吉林省大学生篮球联赛,退还申诉费;如发现申诉与实际情况不符,将收取申诉费用并用于比赛。
3、凡发现参赛队伍和运动员违反运动员资格和竞赛规则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向省通报。
十二、比赛费用
各参赛学校自行负责交通、食宿费用,活动费用由教育部承担。
13. 裁判员及工作人员
首席裁判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由比赛组委会统一选拔。
14.其他规定
1、每支参赛队应配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吉林省大学生篮球联赛,上面印有参赛单位名称、运动员姓名和号码。参赛队员的比赛号码须予以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更改。比赛日程靠前的球队(主队)穿着浅色服装,比赛日程靠后的球队穿着深色服装。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竞赛组委会。
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办公室
裁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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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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