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足协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6条处罚决定,均与裁判有关。 这并不是天津足协第一次公开宣布处罚裁判的决定。 早在今年4月,天津足协就公开处罚了一名裁判。 当判罚决定一出,圈内众多裁判讨论最多的就是裁判得罪了足协的人,不幸,足协小题大做了。
那么,天津足协这是小题大作,吓唬猴子吗? 在撰写本文时,小编浏览了天津足协官网发布的通知,发现了2020年9月19日发布的一条通知:
上述通知明确,在天津足协注册的裁判员在执法比赛时必须报到。 不报告者,按裁判管理规定处理。 看起来,上述处罚决定找到了合理的依据,但即便如此,为何仍有人认为不合理、不可思议呢? 甚至有人会问,如果赛事没有在足协注册,注册了就可以允许裁判执法吗?
其实我也在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太普遍了。 这里需要考虑的是注册裁判能否获得一定数量的执法机会。 小编并没有具体统计天津足协一年内举办的各级裁判员培训班次,但即便是按照三级三期、二级二级两期的标准举办考足球裁判,一级为一期,每期40人,每年都会有新的晋升。 中国有120名三级裁判员,那么这些人都会有机会被选派执法吗?
我们都知道,很多人学习裁判纯粹是出于爱好,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只是想考个裁判证,打一场当地的业余比赛,赚点零花钱。 近年来,业余足球特别是一些青少年邀请赛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 对裁判员的需求量很大。 有些比赛对裁判的要求不是很高。 因此,很多三级、二级裁判员都可以在此类比赛中工作。 锻炼身体,但并非所有此类比赛都必须在足协注册。 天津足协也发文希望这些赛事能够在足协备案。 那么关键核心问题就来了。 足协登记后考足球裁判,此类赛事的裁判员由足协选定。 还是主办方自己选择裁判? 如果比赛注册了,主办方提供的裁判名单是否会向足协备案并被允许。
因此,在目前的业余足球环境下,很多地方都形成了类似公司的裁判团体。 他们承担着各类比赛的裁判工作。 这看似是对市场经济的回应,但却与地方足协格格不入。 裁判管理不一致。 不过,对于一些三级、二级裁判来说,在省足协下属的正式赛事或者主办的赛事中入选的机会确实很少,特别是对于刚刚学会三级、二级的裁判来说。级裁判员。
那么有人就会说,这种惩罚其实不会有太大的作用。 足协禁止人员参与足球执法工作一年。 此类赛事只是足协组织或主办的赛事,就像上述未在足协注册的比赛一样。 ,由主办方最终决定使用谁作为裁判员,不使用谁作为裁判员。 看来足协很难介入管理。 但这里需要澄清一下,为什么天津市的处罚决定中会提到在天津足协注册的裁判,因为我国裁判目前实行的是注册管理制度,每年注册一次。 各级裁判员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报名。 连续两次未向审批部门注册的裁判员,其技术等级职称自动取消,裁判员证书失效。
至此,大家可能就明白了,裁判员的技术水平并不是终身的。 虽然获得了国家一级裁判技术职称,但如果2年未注册,则自动失效。 因此考足球裁判,它们不会在未来的执法中使用。 不能佩戴中国足协裁判级胸章。 这就好像一个国家级裁判因为一些事情被“杀”了,两年没有在中国足协注册。 虽然此前他曾获得过国家级裁判称号,但是已经过期了,也就是说,他现在还不是国家级裁判。 如果已经达到国家级,就不应再佩戴国家胸章了。 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你只是视而不见,没有人关心你!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天津足协的处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也觉得有必要。 我认为足协要求赛事注册应该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 看看这几年业余比赛中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 一旦某项赛事出现这样的不良事件,如果没有向足协备案,后续的处罚将会更加严厉。 被动,部分裁判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所以我还是建议向足协备案。
不过,我还是想说,足协作为社会组织,应该发挥服务职能,既为赛事服务,又为裁判服务。 在一些业余赛事中,可以保证下级裁判员的执法培训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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