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席聘任秘书长一名,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一、会员协会的部门机构必须设立办公室、技术部、竞赛部和财务部。 其他部门的设置由会员协会确定。 2、会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管辖范围第九条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负责本地区各项足球活动的全面管理。 任何足球单位,包括职业足球俱乐部,举办任何足球活动或比赛,必须经当地足球协会向其所属会员协会批准。 第十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分级管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明确规定“组织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并结合权利和义务的解释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第四章重点足球城市会员协会的义务,重点足球城市会员协会不仅独立管理辖区内的足球工作,足球活动还与省级会员存在辅导与被辅导关系。第十一条 中国足协与重点城市足协之间的一切业务活动,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重点城市足协,均应首先通报相关省级足协,以便省级足协办理。在不与省级足协合作的情况下提供合作。 A级足协可能举办的全省范围活动发生碰撞。 第十二条 重点城市会员协会办理全省足球体育事务,服从省级会员协会的领导。 同时,省足协也应从足球重点城市在全省的重要地位角度,尽可能充分考虑足球重点城市的意见和利益。
第十三条 省级会员协会和重点足球城市会员协会制定各自年度工作计划时,双方应当主动沟通,确保双方年度计划中各项工作的协调。 第十四条 足球重点城市对本地区各类足球活动具有高度的规划和管理自主权,有能力像省级足球协会一样独立注册、颁发转会证明、承办全国各类足球活动和比赛、组织活动。 有权批准本地区举办各类足球赛事和比赛。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贯彻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中国足协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定本地区足球活动的政策、法规和规则。 2、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积极推广和普及足球运动,培养足球后备人才。 1、在当地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足球活动,促进足球运动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足球协会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足球环境。 2、大力开展中小学足球活动,不断培养和输送足球后备人才。 3、发展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足球学校,积极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足球后备人才。 制定青少年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一)积极组织本地区成人、青少年、学校系统、青少年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等各级各类比赛,形成体系,在当地建立竞赛体系。区域。 2、按照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的规定,负责地方俱乐部参加甲联赛、乙联赛、足协杯、女超联赛的赛区委员会工作。
3、承办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男子、女子比赛并负责赛区的组织管理。 4、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规定,组织举办各类国内、国际、双边、多边足球比赛。 第十八条 积极发展和推进足球场设施建设。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保护现有足球场馆和设施。 2、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合作,因地制宜增加和建设各种规格的公共足球场馆和设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足球活动空间。 3、推动和协助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完善和建设训练、比赛场馆设施,为其创造更好的训练、比赛条件。 第十九条发展会员。 1、会员协会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地方市、区、县等成立足球协会并吸纳会员。 2、积极引导和推动当地各类业余俱乐部的成立并吸纳会员。 3、吸引足球积极分子进入各自委员会,在当地开展足球活动。 第二十条 登记及转让工作。 1、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登记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各级所属单位和人员的登记工作。 2、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协球员身份及转会细则》审核并办理转会手续。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一条 一、会员协会会员应当缴纳会费。 2、上级拨款; 3、社会赞助。 4、报名服务费、转让共享费、门票共享等竞赛管理费用。
5、符合条件的会员协会依法设立公司、经营活动的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协会必须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体育机构”。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协会必须在年初编制合理的收支预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足球协会管理制度足球协会管理制度,以收定支。 年终时,进行财务账目并制作财务报告。 会员协会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相关附表和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告须在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中国足协。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协会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中国足球协会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按照国家和中国足协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五条会员协会与中国足球协会、其他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会员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一、会员组织与会员协会所属会员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向协会诉讼委员会申诉。 2、诉讼委员会在《诉讼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最终决定,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诉讼委员会作出的超出上述范围的裁决,可提交会员协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会员协会应当要求下属组织和会员遵守上述“争议处理”的规定。 第八章、第二十七条:会员协会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会员协会每年向中国足球协会报送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并建立通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建立本地区的考核奖励制度。 第九章 附录 第三十条 会员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内部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已经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以往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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